辽市司发〔2023〕12号 关于印发《辽阳市2023年度市(省)直行政 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 来源:辽阳新闻网
- 时间:2023-01-30 15:00:30
市直各部门、省垂直管理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文明执法,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综合市(省)直部门上报的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经市司法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度市(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另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列入2023年度市(省)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和《办法》的规定实施检查,认真落实“双随机”制度和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制度。检查结束后,要制作执法检查卷宗。
二、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检查事项,有关部门要进行随机检查,并在年底前将检查情况向市司法局备案;国家和省、市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情况向市司法局备案。
三、在涉企检查计划范围内,为避免对同一企业重复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同一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在本机关统一组织下实行综合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单位都提出了检查计划的,明确由一个单位牵头实行联合检查。同一系统的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互通协调机制,本年度内上级行政机关已经检查的企业,下级机关不再检查,下级行政机关已经检查的企业,上级机关不再检查。
四、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辽阳市行政执法单位联合执法工作规则》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每季度提前10天报送联合执法典型案例(正面典型案例2个、负面典型案例1个)、包容审慎监管案例和联合执法情况报告。
附件:辽阳市2023年度市(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计划
辽阳市司法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