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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秸秆禁烧公告

为认真落实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今冬明春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和秸秆禁烧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时段:全年度全时段禁烧。

二、秸秆禁烧范围:全市辖区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凡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秸杆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秸秆禁烧取得成效。制定相关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和垃圾或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渠道、水库等区域。

五、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阳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辽阳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规定,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违法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12369

 

 

 

 

辽阳市生态环境局

辽 阳 市 公 安 局

辽 阳 市 林 草 局

辽阳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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