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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倡导文明祭祀的通告

  为加强殡葬管理,倡导文明祭祀,革除丧葬陋习,优化市容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文明祭祀、禁止焚烧祭祀用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祀,摒弃祭祀陋习

  推进文明殡葬,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树立节俭、绿色殡葬新风,加强全市文明祭祀工作。

  (一)倡导文明祭祀、低碳祭扫。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故人,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祭扫转变为以精神传承为主;

  (二)禁止制造、销售、运输冥纸、冥币及其他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三)禁止各类经营场所超范围销售冥纸、冥币及其他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以流动方式销售冥纸、冥币及其他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四)禁止在城市主城区居民小区、道路两侧、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在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场所内抛撒、焚烧冥纸、冥币及其他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五)禁止在专用焚烧炉以外的场所焚烧冥纸、冥币及其他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广大市民祭奠逝者,应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倡导文明、绿色祭祀。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一)对生产冥纸、冥币及其他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企业及加工点,有违法排污行为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查处。

  (二)对制造、销售冥纸、冥币及其他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企业及商户,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及其他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以及乱设摊点经营冥纸、冥币及其他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商贩,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对不听劝阻的,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擅自在市区之外的林区、林区边缘100米以内焚烧冥纸、冥币及其他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市公安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或处罚。

  (五)对在殡仪馆场所内抛撒冥纸和在专用焚烧炉以外的场所焚烧冥纸、冥币及其他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殡葬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责令自行整改;对不听劝阻的,由市民政局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或者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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