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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315日,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市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从重处罚。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12350(应急部门)。

上述时间段内,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211115


责任编辑:张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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