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辽阳市“文化名人”和 “文化新秀”的通知
- 来源:辽阳新闻网
- 时间:2021-07-15 11:15:36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共辽阳市委办公室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文化名人”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19〕54号)精神,我市将适当增补一些辽阳市“文化名人”和“文化新秀”。评选标准如下:
一、“文化名人”和“文化新秀”评选标准
凡在我市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或户口籍贯在我市、本人在外地工作的人员,均可参评辽阳“文化名人”和“文化新秀”。
“文化名人”和“文化新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职业道德高尚。热爱文化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社会贡献比较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形象。
2.业务造诣深厚。在本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和显著业绩。
3.创新能力突出。活跃在文化工作第一线,积极参与文化艺术和文化产业活动,有较强的开拓进取和创新能力。
4.社会知名度高。在全国、省和我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受到业内人士及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和推崇。
“文化名人”和“文化新秀”各类别具体标准如下:
(一)文化艺术类
戏剧:包括戏剧创作、编导、演出、主弦、作曲等。从事戏剧创作,剧本在省级以上专业文艺院团演出,或在省级以上专业评比中获奖;从事戏剧导演工作,所导演的戏剧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演出中获奖;戏剧演员曾在院团剧目演出中担任主要角色,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汇演中获奖;戏曲主弦领奏伴奏或作曲在省内本专业领域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领奏伴奏或作曲的剧目曾在省级以上获得重要奖项。
除上述条件外,获得国家一级演员证书者优先考虑。
音乐:包括音乐创作(作词、作曲)、演唱、演奏、音乐教育。作品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或在专业比赛中获奖;声乐演员在国家级专业演唱比赛中获奖;演奏员演奏作品在国家级专业艺术竞赛中获奖;在培养音乐人才上做出突出贡献(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音乐比赛中获奖,或在国家级大型文艺活动中担任主演)。
除上述条件外,获得国家一级作曲、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证书者优先考虑。
美术:从事专业或业余绘画工作,具有较丰富的美术专业理论知识及较强的美术创作能力,作品有一定风格,在国家级专业性比赛中获奖,或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发表。
除上述条件外,获得国家一级美术师证书(省人事部门颁发)者优先考虑。
曲艺:包括曲艺创作、辅导、表演。创作的曲艺作品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两篇(首)以上;辅导的节目在国家级以上比赛中获奖;演员主演的有关节目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奖。
除上述条件外,获得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优先考虑。
舞蹈:包括编导、演员。编导的作品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奖;舞蹈演员业务成绩突出,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奖。
除上述条件外,获得国家级会员证书者优先考虑。
民间艺术:在民俗活动、民俗表演、传统技艺、民间绝活等民间艺术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在群众和同行中具有较高声誉、深受群众欢迎,在国家级活动或赛事中获奖,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中发表并产生较大影响力。
除上述条件外,获得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者优先考虑。
摄影:从事专业或业余摄影工作,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在国家级专业性比赛中获奖,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
除上述条件外,获得国家级专业赛事最高奖者优先考虑。
书法:从事专业或业余书法(篆刻)工作,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在国家级专业性比赛中获奖,或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发表。
除上述条件外,获得国家一级美术师证书(省人事部门颁发)或西泠印社会员证书者优先考虑。
魔术杂技:包括编导、演员。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艺术素养,辅导的节目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演员主演的有关节目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奖。
除上述条件外,获得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优先考虑。
红学:长期从事红学研究工作且有一定成果,研究作品在国家级红学研究刊物上发表3次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红学专著。
除上述条件外,获得国家级会员证书者优先考虑。
诗词楹联:从事专业或业余诗词楹联创作,作品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征文(诗词、楹联)中获奖,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5首(幅)以上。
除上述条件外,在国家级诗词、楹联专业比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二)文学创作类
从事影视剧、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创作工作。影视剧本拍摄完成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或剧本在省级以上专业评比中获奖,或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小说、诗歌、散文等作品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上发表10部(篇、首)以上,或出版作品产生公认的较大影响力,或在省以上专业评比中获奖。
除上述条件外,获得国家一级作家证书或作品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常规出版并公开发行者优先考虑。
(三)文化产业类
1.有一定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并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2.有较好的自主创新精神和市场开拓能力,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3.获得市级以上文化方面奖励者优先考虑。
(四)体育类
运动员:参加过奥运会、在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比赛中取得前6名、在亚运会比赛中取得前3名、在全运会(含全国冬季运动会)比赛中获金牌的运动员,目前在辽阳体育事业第一线从事运动训练、教学、科研、管理等项工作。
教练员: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参加过奥运会、在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比赛中取得前6名、在亚运会比赛中取得前3名、在全运会(含全国冬季运动会)比赛中获金牌,目前在辽阳体育事业第一线从事运动训练、教学、科研、管理等项工作。
群众体育方面:积极组织我市全民健身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体育产业方面:积极承办省级以上体育赛事,在体育产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类
从事非遗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完整、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有传承能力;在其传承的项目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除上述条件外,在本项目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和显著业绩,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国际性、国家级赛事奖项者可优先评选。
(六)新闻宣传类
编辑记者:获省级新闻奖一等奖、省级优秀论文一等奖或国家级新闻奖、论文奖或有专业著作。有较强业务水平。
除上述条件外,获省级以上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或有市级以上专家人才称号者优先考虑。
播音主持:从事播音、主持工作,业绩突出,播音主持在省专业评奖中获一等奖或国家级奖项。
除上述条件外,获市级以上专家人才称号者优先考虑。
(七)历史文化研究类
长期从事历史文化研究工作,有较深厚的专业知识,有突出研究成果,有文章或专著出版,在省内和国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对历史文化研究有较大贡献。
“文化新秀”参照“文化名人”评选标准,条件适当降低,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推荐在外地从事文化工作(辽阳籍)、成就突出的“文化名人”。
二、相关事宜
1.推荐名额。要严格把好增补质量和数量关,增补总数控制在50名左右。其中,域外文化名人10名左右,文化新秀10名左右;域内文化名人10名左右,文化新秀20名左右。
2.时间节点。7月初,启动评选活动;7月底前完成推荐;8月份,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部门审查、讨论决定,并进行社会公示;9月上旬,完成增补工作。
3.材料申报。推荐表等相关材料请登录辽阳新闻网(www.newsly.com.cn)公告频道自行下载。申报者请于7月底前,将《辽阳市“文化名人”推荐表》、《辽阳市“文化新秀”推荐表》和工作成果、技术职称、会员证书、奖杯奖牌奖状、表彰决定等相关材料的照片、复印件及电子版,按照类别分别报送以下相关单位:
文化艺术类、文学创作类向市文联申报,联系人:韩放,办公电话:0419-2306581
文化产业类、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类向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申报,联系人:王海根,办公电话:0419-3360207
新闻宣传类(编辑记者)报社系统向辽阳日报社申报,联系人:温岳阳,办公电话:0419-2266208;广电系统向辽阳广播电视台申报,联系人:林林,办公电话:0419-2988865
新闻宣传类(播音主持)向辽阳广播电视台申报,联系人:林林,办公电话:0419-2988865
历史文化研究类向市委宣传部申报,联系人:赵黎明,办公电话:0419-2312716
各相关单位要填报好《辽阳市“文化名人”推荐表》、《辽阳市“文化新秀”推荐表》、《辽阳市***(类别)“文化名人”推荐人选排序名册》、《辽阳市***(类别)“文化新秀”推荐人选排序名册》,上报组委会,组委会按照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附件:
中共辽阳市委宣传部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