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森林草原防火公告
- 来源:辽阳日报
- 时间:2026-03-12 09:12:09
从3月1日起至5月31日我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进入林区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
二、禁止在林区范围内烧荒、吸烟、野炊、上坟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林业生产中烧除断木、腐枝及林下植被物;
四、禁止在林区和林缘100米范围内烧荒、烧秸秆、茬子;
五、禁止在公路两侧林带内焚烧枯枝落叶和其它用火行为;
六、禁止其他一切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行政和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辽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二〇二六年三月一日
责任编辑: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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